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5-12-20 17:48:17 点击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海格通信: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管理层已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承诺情况
基于对公司军民融合业务增长的稳定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公司董事长杨海洲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华生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张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文莉霞女士、副总经理郭虹女士、副总经理杨炜岚女士、副总经理文俊伟先生、副总经理喻斌先生、副总经理余青松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谭伟明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前述人员”),自2015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由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自筹取得。?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2月 16日已完成增持股份计划。具体如下表:
三、增持方式
杨海洲以自筹资金通过“华泰基石1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 373,728股。
陈华生、张志强、文莉霞、郭虹、杨炜岚、文俊伟、喻斌、余青松、谭伟明以自筹资金通过个人证券帐户增持公司股份。
三 、相关承诺
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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