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4-20 21:38:44 点击次数:
银川市出台实施《银川市促进金融发展若干实施细则》。该细则共涵盖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促进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加强金融专业人才培养4个方面,共有12条具体举措。
1.整合本市财政各类扶持资金,每年安排5亿元以上资金注入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
2.组建中阿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联合其他企业共同发起组建,注册资本达到60亿~100亿元,助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3.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由银川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联合金融机构及国内大型企业发起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亿元,支持域内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盘活存量资产,为本地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租赁服务。
4.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银川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国内大型实业资本和有雄厚实力的金融机构,成立P2P平台(公司制),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股权众筹平台(公司制),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加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构建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互联网金融体系。
5.依据《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创业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落实好西部大开发对创业投资企业15%所得税优惠政策,争取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将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降至12%~10%,吸引创业投资企业集聚。
6.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域外上市公司将工商注册地迁入银川市,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7.支持我市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域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将工商注册地迁入银川市,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银川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包括主板、创业板),奖励3000万元。
8.积极引进商业银行、产业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新引进的在银川注册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同时按照我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购房或营业场所房租补贴;对在银川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业务总部、子公司、分公司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
9.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到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对新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给予20万元开办费补助。
10.为表彰对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帮助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团队,设立“金融机构贡献奖”和“金融产品创新奖”等,每年评选一至两次,奖金总额600万元。上述奖项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融资性担保、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机构中评选,对获奖金融机构负责人和金融产品团队负责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11.设立500万元金融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加强金融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本土金融专业人才。每年安排3名~5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金融部门干部到发达地区金融管理和服务机构挂职交流;选派5名~10名市属金融企业业务骨干到意向合作金融机构交流学习;与国内一流高校建立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班,提升我市干部和企业高管理论知识素养和业务实操能力。
12.每年安排50万元,对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金融类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根据任职级别,连续3年每人每年给予5万~10万元生活津贴,同时依据《银川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金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企业为单位统一申报,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资格后由有关部门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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