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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法人限制出境将有法可依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8-20 18:16:32 点击次数: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北京市首次有了保障税收征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获悉,《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跨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助,始于2014年。当年12月,本市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实施一年多,市税务部门先后与18个委办局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涉及个人户籍、股权转让、土地权属登记及转让、房地产销售等信息68大类,采集信息3600万余条,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约70亿元。同时,市税务部门与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等部门的税收执法协助不断深入,对114户次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相关企业补缴欠税共计2.1亿元;与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税款工作,挽回国家税款近2亿元。

  “但是,由于《意见》法律层级不够高,约束力不够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收保障依据的法律层级,最终促成了《保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本市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市国税局副局长高瑞君告诉记者。

  《保障办法》界定,涉税信息共涉及16大项,包括企事业单位等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土地权属登记;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存量房交易、房屋登记、房屋征收补偿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机动车注册登记及营运信息等。

  《保障办法》提出,税务机关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提供涉税信息的具体范围、标准、口径、方式和时限等事项。同时,税务机关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涉税信息。而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依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涉税信息。“信息共享是双向的。”市地税局副局长王炜表示,税务机关也会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其需要的税收征管信息。

  记者注意到,存量房交易、机动车注册登记、基本养老保险……这些都是百姓生活中的核心隐私。如何保障信息共享后的安全?王炜介绍,一方面,《保障办法》中对信息提出了保密要求,要求税务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涉税信息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同时税务机关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收保障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当然,我们也会建立内部保密审查和使用机制,切实保护信息安全。”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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