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9-12 15:31:37 点击次数: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陈文秀报道:9月11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其中城市(集镇)批次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农民建房报批获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市、县人民政府为耕地占用纳税人;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单位为耕地占用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税务部门5日内核定应收耕地占用税税额。
地址:中国·贵州省贵阳市电话:0851-8888888传真:0851-8888888邮箱:1193159788@qq.com
版权所有:贵阳中瑞盛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唯尔官网备案号:贵ICP备110173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