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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下月起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11-20 10:09:36 点击次数: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我省又有新动作。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实施意见》了解到,我省将从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整合后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改革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省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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