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7-01-08 17:00:25 点击次数:
6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基层税务部门严禁将收入任务分解到企业 ,对收“过头税”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组织收入再困难,也不能逾越这条红线。(1月7日 人民网)
所谓“过头税”,是指“过度征收税务”,包括时间上和幅度上的“过头”等。随着企业转型升级,人员工资的上涨,产品原材料价格的上扬,设备改造的投入增加等,使企业营运成本不断增加,企业利润有所下降,很多企业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把税收指标分解到企业,除向企业收取正常的税收外,还要让企业预交税,强制性催缴历年欠款,而且增加了许多非税名目,从而使一些企业已经到了很难生存的地步。
财政预算确定税收收入目标。预算一经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实现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目标,是各级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完成好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根据各地经济税源情况,税务部门要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分解收入任务,而不是也不准将收入任务分解到企业。税务部门把税收任务分解到企业显然与我国的税收制度不符,也使原本十分严肃的税收变得极不严肃。另外,去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严禁对企业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让抵扣,严禁该退的税款不予退税或缓退,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因此,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也是有违有关规定的。
在企业运行艰难的状况下,应该给企业有个叹息的机会,通过结构性减税等政策让利于企业。但一边是企业利润大幅下降,一边是应缴税金仍在增长,有的将国家的减免税费政策“打折扣”,该减的不减,该取消的没有取消,有的还巧立名目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或者在已经实施的收费项目中过度监管。这样,有的税务部门的税收任务是完成了,但企业压力增加了,有的企业不得不倒闭了。从而在来年的税收中,更多的企业面临更大的税收压力,从而让使税收和企业生存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这几年,随着地方土地财政收入的降低,地方政府的“钱袋子”没前几年那么鼓了,而城市建设,民生事业等急需要大量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不得不增加收费名目、加大税收罚款力度等来增加地方财政。税务部门收“过头税”,看似为地方作了“贡献”,实际上是在坏了地方的“好事”,假如企业在沉重的税收压力下,被压趴下了,税收也就无本无源,各地的财政收入会越来越少。因此,各地千万不能做收“过头税”这样的短视行为,而是通过节俭、节流等节省支出,并促进自身职能的转变,为企业做好服务,只有让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才能有更多的税收。总之,“过头税”这个“红线”不能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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