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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办软件企业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到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享受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7-02-10 10:13:48 点击次数: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在云南正式落地实施至今,对我省软件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明显积极效应。

需要提醒有关企业注意的是,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不过,省国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企业,现在申报手续简便了许多。目前已取消了软件企业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文件规定,只要企业相关指标达到条件,就可持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申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务机关事后再将相关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再由税务机关追回减免税款。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报呢?上述负责人介绍,文件中对可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条件明确了许多量化的硬指标,包括职工研发人员的比例、研发经费投入、软件产品销售占比等内容。另外,对主营业务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合法经营情况等也提出了要求。

为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省国税局在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宣传政策的同时,积极开展个性化服务。

链接

享受优惠政策企业

需达到3项硬指标

1、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在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昆明日报记者吴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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