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7-09-02 18:38:09 点击次数:
经济观察报获悉,北京地税局对2017年第一季度欠税人开展阻止出境工作,先后向北京市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相关材料,对13户存在稽查欠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对25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续控,共有2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北京被阻止出境;共有6户企业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共计2197.7万元。
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经济观察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下一步税收“黑名单”将从扩大评级范围、健全信用修复等角度优化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同时探索开展办税人员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办税人员终身信用档案,并与企业纳税信用合理关联,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发挥好纳税信用在税收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税务专家王冬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必要措施,这也是税收的保全措施。“税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的掌握越来越详尽,今后欠税被稽查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今后‘黑名单’催缴会成为常用手段。”王冬生说。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今年6月21日,北京市地税局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召开联合实施联合惩戒座谈会,从禁止高消费、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等方面与市住建委进行研讨,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将对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通过系统后台在申请环节具体信通操作时给予相关办理人员提示,加强对欠税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在市住建委政府的各项行政审批时予以相关限制。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中国税务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失信纳税人体系的建设,税务系统在中国可以说是对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掌握最为直接的部门之一,有效的信用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从某种意义上,信用系统的建设本身就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
叶永青也建议,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应该更好地发挥信用机制作用,进一步明确税务失信以及名单确认的标准,并提供合理的异议方式,可以考虑采用预先告知程序。
“黑名单”
2017年2月,正准备前往香港洽谈业务的一位企业负责人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广东省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出境,这一遭遇源于该企业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
上述企业负责人遇到的是税务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税务总局通过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更加严厉的税收检查等措施,加快推进对失信者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D级属于纳税人信用最差等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多久能撤出“黑名单”?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如果当事人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满足撤出条件的已公布案件,经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其他参与实施联合惩戒部门。
2016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就是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黑名单当事人,如果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按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可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对于已经公布的案件,满足撤出条件,经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则可以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通知其他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2017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
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公布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5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省国税局主要负责公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市国税局主要负责公布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万元以上,或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告诉经济观察报,加入限制黑名单纳税人的部门越来越多,刚开始是银行,未来整个涉及到纳税人方方面面,不仅仅税务部门会从其他部门得到支持,“黑名单”也是为其他部门提供了服务的共享。
查了哪些人
早在2014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与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0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并首次将2013至2014年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公布条件的425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20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标志着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已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这批税收违法案件涉及企业425户,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553人。其中,偷税案件27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02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2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9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3件,其他类型案件(复合案件)29件。
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是建立信用体系的一部分,税收不是单独靠税务部门去管理,依靠全社会的合力来形成税收遵从程度的网络。不仅仅靠税务部门自身的力量,还依靠金融机构、消费等部门的力量,对涉及到税收违法的纳税人,产生一种约束的作用。
经济观察报获悉,北京地税局在2015年4月8日和9月21日,对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的64家企业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督促其尽快到税务机关补缴相关款项;其次还对长期不履行纳税义务的315户纳税人进行通告,旨在督促其尽快到税务机关补缴相关款项。对欠税人阻止出境工作,先后向北京市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相关材料,共对102户存在征管或稽查欠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
自开展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以来,已有26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欲出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等地被成功拦截;有17户企业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1户企业提供纳税担保,北京地税局已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了撤控手续;有部分企业补缴了部分款项;还有的欠税人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了解税务机关采取措施的情况,表示缴纳欠税的意愿。截至目前,相关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共计1.7亿元,提供纳税担保2.1亿元。
北京市地税局在2015-2016年11月对非中国大陆居民及外籍人员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4人,中国台湾1人、法国、秘鲁、韩国各1人。
其中,韩国籍人员采取阻止出境时进行护照变更,导致布控不成功。之后北京地税局积极通过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及税警联合办公室的情报交换,并掌握该韩国籍人员新办护照出入境信息,及时布控拦截。截止2016年11月14日仅非中国大陆居民及外籍人员共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9690万元,提供纳税担保2.1亿元。“及时的缴清税款,还可以从‘黑名单’中退出来,既可以约束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也给纳税人改正的机会,其次通过对纳税人的了解,是全方位的了解,哪怕不产生任何约束,信用上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未来发布的渠道更应该多元化和动态化,可以滚动式的,比如上个月欠税,下个月还了就从‘黑名单’中移出。”李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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