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7-10-07 23:05:36 点击次数:
据南方网报道,10月5日从广东税务部门获悉,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近日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办法”),并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广东“三项制度办法”是全国首个国地税联合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也是广东税务系统的重大具体举措: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的执法事项内容、范围、程序、期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要求税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规定税务机关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均需进行全过程的文字或音像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归档,确保全过程留痕和实行可回溯;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理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强制和一般反避税调查调整之前,必须经税务机关法制部门对决定的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和权限、执法程序、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进行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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