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8-11-21 14:25:52 点击次数:
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26条措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包括减税降负、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其中减税降负为首要,要“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 落地
“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
《通知》将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26条措施中的第一条即为“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通知》还明确要求坚决不收“过头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提出这一点主要是为了强调,在执行层面税务机关要服从大局,要切实给企业减税。减税降费工作要有成效,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家出台税收的减免优惠政策,二是执法机关的落实执行。现实情况中,税务机关的部门利益是多收税,与减税降费的大方向存在一定冲突,某些税收政策给予了税务机关一定裁量的余地,如果执行中设置一些苛刻的条件,甚至收“过头税”,即提前收或者变相多收,那么就会使得政策无法落地。
施正文直言,“不折不扣落实”就是要消除基层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扭曲和顾虑,不能以部门利益为出发点,也不能以完成税收计划为理由,变相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打折,“该减就得减,该降就得降,减税降费就是要将税收收入降下来。要认清一点,企业发展起来了,经济好起来之后,税收收入将来还是会增加。”
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一项扶持小微企业的长期措施,自2014年开始实施,执行期限不断延长,最新的政策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政策也已实行多年,最初的范围仅覆盖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后经多次调整,上限扩大至100万元,三年内扩大十倍。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于今年9月份开始执行,主要是为促进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小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据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
在社保缴费方面,《通知》提出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通知》还提出,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这意味着,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的措施也将会出台。
2 便利
今年底再压缩10%办税时间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知》提出了7条措施,以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主要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包括精简压缩办税资料,拓宽一次办结事项,简化办税程序,压缩办税时间。目标是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2018年再压缩10%以上;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
施正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企业的税务成本不仅仅是缴纳的税费,纳税人在缴费过程中也要付出征收成本。企业去办税,需要有人提供资料,有人去跑税务部门,这些成本和负担是税费之外的另一个支出,如果办税程序复杂、流程繁琐,将会消耗民营企业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增加民营企业的人、财、物成本。所以,现在从资料、程序、时间等方面推行便捷办税,就是为了节省企业在征收方面的成本,优化税务管理和服务的流程也能切实让企业体会到办税的便利性。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加速推进“互联网+税务”。2018年底前,推出实施全国范围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丰富多元化缴退库方式,税务总局积极研究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尽快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资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
3 融资
困难民企可延期缴税,“银税”互动助力融资
对于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等方面现实问题,《通知》要求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措施包括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另外,还要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对民营企业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这些帮扶措施可以说非常“贴心”,“一个企业如果都活不下去的时候,你还在催着交税,最后实际上是两败俱伤”。但是,这些措施都应视为目前阶段的一些特殊处理,未来可能还要再配合进一步的减税措施以及其他综合性政策。
在融资方面,《通知》提出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各级税务机关要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4 执法
修改废止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税收内容
《通知》提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5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要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要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影响,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应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对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要一律修改或废止。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
施正文表示,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民营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中较少,但在一些部门或地方的文件中可能相对较多。客观上讲,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享受了一些特殊待遇,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也有税务机关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实行潜在的不平等待遇。从深化市场改革的角度,应当让国有、民营、外资三类企业平等竞争,这样才能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还强调要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坚决依法打击恶意偷逃税特别是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假出口”。同时,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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