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24-10-11 16:19:50 点击次数:
许老太太是个孤老,父母、老伴儿、孩子都先于她过世。许老太太过世后留下了一套位于徐汇区的房产,如今市价约300万,由许老太太老伴儿的侄子徐先生使用。这套房子是许老太太独有的,按理说没有继承人,这套房子就是无人继承遗产,该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但近日家住徐汇的沈女士把徐先生告了,理由是自己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在许老太太生前对她进行过赡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分遗产。
徐先生不服,他表示自己才是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
两个人要打官司,但是法院却没法直接立案,因为他们都不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打官司,还需要找个第三人——民政局。
为什么两个人打继承官司
会把民政局扯进来呢?
原来,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担当遗产管理人。根据这条,法院指定了徐汇民政局为许老太太的遗产管理人,之后再来打官司。
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再来审核原被告在许老太太生前所尽的帮扶义务,这个案子并不难审理。可是在走访中,邻居突然告诉法官,许老太太有个亲弟弟。早年,许老太太的父母带着儿子前往香港生活,再也没有回过上海,而许老太太则被留在上海亲戚家。
现在的问题是,许老太太的弟弟如今年近九旬,如果他健在,他就是法定继承人,也是法定的遗产管理人。但如果一旦据此撤销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的身份,之后又无法找到这个弟弟的话,继承案就会陷入僵局难以执行。
了解了事情的特殊性,也为了避免空判,方便后续执行,徐汇法院并未撤销指定,依然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女士称是许老太太干女儿,但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扶养过许老太太,所以不能支持她要求继承的主张。
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证人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养老送终,因此判决由被告徐先生继承许老太太的房子,并将30万的折价款交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
有了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接下来的执行就很方便,案件将采用公证提存的方式,让胜诉的徐先生将30万元折价款打入指定账户,等待许老太太的弟弟或者他的继承人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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