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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出台实施意见促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8-11-21 14:26:06 点击次数:

  浙江小微企业再迎减税降负大礼包。近日,省税务局针对小微企业园,出台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降低小微企业成本负担、鼓励入园企业提质发展和优化纳税服务水平等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进行再升级。

  目前,小微企业园是浙江众多小微企业的重要集聚平台。意见明确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给予小微企业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减免优惠。入园小微企业若依法集中处理应税污染物,还可免征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为帮助入园企业提质增效,意见明确提出: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底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18年至2020年底,再按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除此之外,还有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政策的具体落实方案。

  据了解,除了新增的小微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浙江省还出台了一系列帮助小微企业税收减负的政策。从2018年至2020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对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法给予减免。同时通过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管理方式、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水平,当好小微企业“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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