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9-02-10 12:45:23 点击次数: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对该市车辆车船税进行了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将所有车辆的税额标准降低至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纳税人缴纳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车船税均适用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但纳税人补缴2018年及以前年度车船税仍按原税额标准纳税。
根据调整前后的税额标准来看,排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辆的车船税降幅最高,由原来的180元降低到60元,降低幅度66.67%。排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降幅最小,降低了8.33%,由原来的720元降低至660元。具体征收税额可查看上表。
此外据悉,现行税法规定货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按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本市原规定的货车车船税税额标准为整备质量每吨90元,本次政策调整后税额标准将下降至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16元,降幅达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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