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9-08-14 11:10:02 点击次数:
8月13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举行业务协作签约仪式,双方围绕建立不动产定向询价机制、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个案协作机制、被执行人财产处置产生税费的处理机制、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协作机制等进行会商,并签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不动产定向询价机制。人民法院因司法处置被执行人不动产需要,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部门定向询价,税务部门应予以协助配合。
2、建立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个案协作机制。被执行人拖欠税费,税务部门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参与分配。纪要还对于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与普通民事债权的受偿顺序予以明确。
3、建立被执行人财产处置产生税费的处理机制。执行中涉及财产处置的,人民法院应出具成交确认书、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材料函告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计算应缴税费。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人民法院从财产处置款项中予以支付。
4、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协作机制。职业放贷人申请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到位的借款利息部分应当依法征税。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属于此类协作案件的,应及时书面函告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实后认为应当征收税费的,计算应缴税费金额,并向人民法院出具协助征收函。人民法院据此通知当事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再凭完税凭证领取执行款项。
5、建立人民法院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机制。人民法院与税务部门分别指定执行局和法制科作为相互协作的联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就不动产定向询价及税费征缴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总结。
“双方建立涉税业务协作机制意义重大,有利于提升司法处置效率,为法院和税务部门深化合作注入了新的动力;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的及时征缴,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缴税款拓展了新的渠道;有利于高效、准确的保障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嘉兴市税务局局长周仕雅说,市税务局将以此次协作为契机,切实推进税务行政与法院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持续深化部门协作,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纪要的签订,标志着全市法院与税务机关的常态化合作提升到了新高度,是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新举措,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新探索,更是服务保障平安嘉兴、法治嘉兴建设的新实践。”嘉兴中院院长姚海涛说,全市法院要按照会议纪要内容,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创新和完善合作内容,为优化嘉兴法治营商环境,护航首位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地址:中国·贵州省贵阳市电话:0851-8888888传真:0851-8888888邮箱:1193159788@qq.com
版权所有:贵阳中瑞盛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唯尔官网备案号:贵ICP备11017358号-1